
- 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平沙三路
- 学校特色:外语类
- 学校电话:6265983
-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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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栏港经济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珠海市教育局2017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以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为单位负责,努力解决辖区内适龄儿童就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原则。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我市、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
3、符合《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随迁子女。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随班就读的也可向学区内学校申请。
(三)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报名办法
1、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为5月8日—22日,家长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无法自行上网报名的可以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由老师指导报名。
高栏港教育信息网(http://www.glgjy.net/)或珠海教育信息网“义务教育招生系统”(http://www.zhjy.net),在网上完成学位申请。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需根据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按注册后报名号、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无身份证号码的按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港澳台籍的按学生证件号、姓名、出生日期注册。
3、本区小学六年级应届学生报读初一的,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基准,统一导入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根据其就读小学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4、外市小学六年级学生回珠海报读初一的,须持盖章有效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需要就读小学、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向报读学校申请报名,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名号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5、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一定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公办学位。
四、报名材料
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区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父母及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身份证和户口簿“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儿童个人户口页、合法监护人个人户口页”五项内容。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父母结婚证、申请人出生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复印“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
如果是危房改造拆迁证明,须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城中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政策性照顾生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要求,须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4、港澳人员子女,须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本人及父母一方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在我区的工作居住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5、积分入学申请人当年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儿童防疫免疫证明复印件(小学新生),原件备查。
7、外市小学六年级学生回珠海报读初一的,须于报名期限内,提交当年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需就读小学、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原件。
8、申请学生父母的计生情况由我市计生部门统一核查。
9、在我区重大型项目或企业工作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子女,还需同时提供工作单位任职证明、劳动合同、缴交社保证明、居住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材料在到学校报名审核时提交,1、2、3、4项拍照上传招生系统,其余材料留存复印件。
五、录取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
1、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房、户登记地址分属不同学区且只拥有一套住房的,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2、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3、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4、学生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或者其他有户无房、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5、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执行。
6、属危房改造项目的,提供镇危房改造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二)我市非南水镇、平沙镇户籍学生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有全权学区房产的,根据家长申请和学校学位情况,可按学生法定监护人自有全权房产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如无全权房产的,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达3年(含3年)以上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三)非珠海市户籍学生
1、符合政策性照顾生的,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安排学位。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学位情况,可按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学区内自有全权房产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无房产或有部分产权房产的,统筹调剂到公办学校就读:
(1)学区内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积分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须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我区各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和申请人数确定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分值。)
(2)父母一方为学区内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
(3)在学区内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
3、在我区重大型项目或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一年级的,由所在企业于5月18日前统一汇总,报区统筹发展局审核加盖意见后送区教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由区教育部门统筹调配至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如不服从调剂安排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名的不予安排学位。
六、插班生报名
我区一般只接收外地回珠且具有高栏港区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转学插班生,非本区户籍插班生原则上不接收。本区户籍生如已在市外学校就读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请按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办理。转学插班生于5月23日-6月9日在拟就读学校现场报名,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名的不予就近安排学位。由于公办学校学位有限,大部分学校无法接收非高栏港区户籍的转学插班生,请家长自行联系户籍地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3日至6月9日
2、报名方式:到拟报读学校现场办理登记手续,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拟同意接收后报区社会工作局统一审批,审批后由学校通知家长录取结果并做好报到手续。
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高栏港经济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报名申请表》。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请一并时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3)《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4)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普九”宣传工作,确保适龄学生依时入学。广泛宣传《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认真做好小学六年级在校毕业生的报名指导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要求,小学起始年级按班额不超过50人,初中起始年级按班额不超过55人招生。
(三)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未按规定就读公办学校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四)均衡分班,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41号)和《关于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号),做好学生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
(五)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学校接收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相关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基〔2014〕74号)要求,依法履行兼职委员单位职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六)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各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公示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名单。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八、本办法由高栏港经济区社会工作局负责解释。
区社会工作局联系人:欧老师联系电话:7268885
区统筹发展局联系人:郑石华联系电话:7228585
平沙学区办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7752754高栏港经济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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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珠海市教育局2017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以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为单位负责,努力解决辖区内适龄儿童就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原则。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我市、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
3、符合《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随迁子女。
(二
- 学校介绍
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平沙实验小学是2002年珠海市委市政府为了践行“三个代表”、落实“民心工程”,为了彻底改变珠海市西部基础教育落后的局面,投资近3000万,按省一级学校配置建成的规范化小学。 平沙实验小学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14000平方米,学校现有35个教学班,1700多名学生主要来自平沙镇撤并的7所小学。平沙实验小学教学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优美校园环境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 招生范围
东至美平三街以西,平塘社区、前锋社区、前西社区、大虎社区、沙美社区、前进社区、海泉湾。
- 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 学校特色描述
经过两年的努力,平沙实验小学初步形成了“英语”和“绿色环保”的办学特色,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