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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和小学[ 小学|普通|公立 ]

  • 学校地址:金峰北路西侧、中珠渠北路北侧
  • 学校电话:3629028
  • 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高新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房户一致”原则,统筹做好不同类别学生的入学安排。按自有完全产权的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或广东省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原则安排学位。本区内房户分离的,以持有自有完全产权的房地产权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二)统一实行网上招生。各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指导、协助学生及其家长做好网上学位申请和报到入学工作。
(三)统一材料审核工作。将申请入学儿童的户籍、房产、政策性照顾材料、随迁子女积分材料等入学信息,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高新区公办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1.具有高新区户籍以及具有珠海市户籍且父母在高新区自有完全产权房产的适龄儿童;
2.符合我市规定的十二类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1)。在高新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员子女参照政策性照顾生执行。
3.具有珠海户籍,父母在高新区无完全产权房产,但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内有三年及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的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非高新区户籍子女。
5.符合《珠海高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要求的随迁子女。
(二)适龄残疾儿童可向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岁半就读的也可以向学区内学校申请。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高新区教育局申请送教上门。
(三)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高新区户籍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高新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报名时间、办法
(一)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22日,登陆珠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http://zhao.zhjy.net)进行报名(报名及招生流程见附件2)。报读小学一年级需用申请入读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按注册后报名号、初始密码登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读初中一年级用学校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二)学生家长自行上网报名,也可由现就读幼儿园协助报名;无法自行上网报名的,可以在5月13日—5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拟报读小学,由各小学协助网上报名。
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小学毕业学校,在老师的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无法自行上网报名的,可于5月13日—5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报读学校,由报读学校工作人员协助报名。
(三)珠海市外回高新区报读初中一年级的,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向高新区教育局申请报名号后在网上报名。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公办学位。
四、招生办法
(一)高新区户籍学生,按其户口簿和房地产权证一致的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二)房地产权证和户口簿登记地址不一致、房地产权证或户口簿登记时间为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后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四)学生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非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或者其他有户无房、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户籍和房产在不同学区的,根据家长申请,按照学校学位情况,按学生法定监护人自有全权房产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六)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执行:
1.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2. 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3. 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平方米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
4. 已有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申请学位。
(七)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八)政策性照顾生、港澳人员子女、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区户籍的非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房产或仅有部分产权房产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五、报名材料
(一)基础材料。所有类型学生均需要在资料核对、注册时提交。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申请人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2.房地产权证原件。需复印“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无房产家庭不需要准备此项材料)
3.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持儿童接种证到原接种单位开具验证登记表)。
4.非广东省小学六年级学生,需提交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当年小学学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报名期间,上述材料无需提交,于8月24日—8月25日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提交给拟录取学校核对,交A4纸复印件,所有上交资料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原件自留自备;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二)证明材料。下列类型学生需要在5月13日—5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报读学校提交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其中报读珠海中山大学附属小学的交至唐国安纪念学校;报读珠海中山大学附属中学的交至唐家中学,报读礼和小学的交至金鼎一小。
1.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
2.父母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子女;
3.市内跨区入读且父母在高新区内无房产的;
4.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5.单亲家庭子女;
6.学历参与积分;
7.职业资格参与积分;
8.珠海市政策照顾类。
1-7类需交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3,第8类需交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1。
5月13日—5月14日提交过的资料,8月24日—8月25日现场资格审核时无需再提交;未提交过的材料,需于8月24日—8月25日现场提交学校核对,不能提交的,不予录取。
六、转学插班
(一)招录对象
1.具有高新区户籍需从区外转入区内学校就读的学生。
2.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学生(详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2017年8月20日。
(三)登记地点:各中小学。
(四)公布时间:8月25日。
(五)所需资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家庭户口地址栏、家庭成员登记页、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登记页、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个人户口登记页”五项内容。
2.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包括“房地产权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
3.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见附件1)。
4.转学证明和学籍表。
5. 填写《珠海市高新区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七、招生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招生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协调合作,共同做好学校招生工作,杜绝招生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追责。
(二)加强宣传,热情服务。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三)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学校接受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接受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四)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未按规定就读公办学校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要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及招生宣传资料须提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招生规模、招生办法、招生范围等。民办学校招收新生必须在学年结束后进行。民办学校招收新生不得进行笔试,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不得设置学前班。
(六)均衡分班,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学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七)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及时公示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名单,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高新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房户一致”原则,统筹做好不同类别学生的入学安排。按自有完全产权的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或广东省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原则安排学位。本区内房户分离的,以持有自有完全产权的房地产权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二)统一实行网上招生。各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指导、协助学生及其家长做好网上学位申请和报到入学工作。
(三)统一材料审核工作。将申请入学儿童的户籍、房产、政策性照顾材料、随迁子女积分材料等入学信息,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高新区公办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1.具有高新区户籍以及具有珠海市户籍且父母在高新区自有完全产权房产的适龄儿童;
2.符合我市规定的十二类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1)。在高新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员子女参照政策性照顾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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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高新区礼和小学位于科技新海岸金峰北路西侧、中珠渠北路北侧,用地面积为1648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369平方米,包括教学综合楼一幢、室内球场综合楼一幢及室外运动场。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及《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的要求,该校建设办学规模为24个教学班,按一个年级4个班,每班45名学生的标准,每个年级可容纳180名学生,全校共能提供1080个学位。

招生范围

永丰社区,北沙社区,上栅社区

入学条件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高新区公办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1.具有高新区户籍以及具有珠海市户籍且父母在高新区自有完全产权房产的适龄儿童;2.符合我市规定的十二类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1)。在高新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员子女参照政策性照顾生执行。 3.具有珠海户籍,父母在高新区无完全产权房产,但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内有三年及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的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非高新区户籍子女。 5.符合《珠海高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要求的随迁子女。 (二)适龄残疾儿童可向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岁半就读的也可以向学区内学校申请。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高新区教育局申请送教上门。 (三)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高新区户籍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高新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请谨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