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二次)
(2026)粤0402执8800号
一、执行依据:(2025)粤0402民初9535号
执行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二、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飞龙五区21号1单元602房
登记建筑面积:129.2平方米
登记产权人及产权证号码:产权人:付帅龙;产权证号码:20220250496
登记详情参见附件1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无租赁有人使用
三、网络平台: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6/04)
拍卖时间:2026年8月20日10时00分起至2026年8月21日10时00分止(期限不少于24小时)。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5分钟。
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房产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或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向本院立案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陈书记员,联系电话:0756-2683316。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应当符合购买该房产的当地政策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房产:
1.本院;
2.淘宝网提供网络服务的相关人员;
3.第1至2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4.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照前款规定的,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向本院提交其具备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
五、本次拍卖各付各税。基于本次拍卖交易产权过户形成的税费,由原产权人、买受人依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买受人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以税务部门确定为准,由买受人自行缴纳。原产权人应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自收到本院送达的确权过户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先行垫付及凭相关单据到法院支取。逾期未办理的,本院将不再预留相应的退税款项(如符合“满五唯一”等免征税或少征税优惠政策的,原产权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原产权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房产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与拍卖房产相关的户口迁移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经向相关机关定向询价,本院确定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272836元,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2700元,参加本次拍卖需要依据网络平台指示交纳保证金为54500元。
七、目前无已知对本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的人。
特别提醒:法院应将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前录入系统,届时优先购买权人可直接报名,系统自动匹配,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余款,竞买人应在2026年9月5日前汇入本院如下账号:户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账号:4400164223705300102214571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康怡支行。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执行案号:(2026)粤0402执8800号,所竞拍房产: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飞龙五区21号1单元602房。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陈书记员联系,联系电话:0756-2683316。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不予退还保证金,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成交。拍卖房产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自行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十、拍卖房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房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房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司法拍卖服务咨询电话:18022490656,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看样时间:2026年8月17日下午17时00分
看样集合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飞龙五区21号1单元602房。有意看样者请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18022490656。请看样者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短信只作登记不作回复)。
十一、本院按拍卖房产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房产移交给买受人。
特别提醒:因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二、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详见拍卖网络页面)。《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756-2683000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83号(香洲区人民政府东侧)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银行咨询办理“拍卖贷”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
杨经理0756-2258794/13750043968
周经理0756-3328738/13543862222
胡经理0756-3328733/13680326782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
何经理0756-2218677/15018196905
袁经理0756-5258803/13532298954
林经理0756-8612598/13247381772
中国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
刘经理0756-8138356/18926910873
陈经理0756-8713074/13680353086
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
刘经理 15919196352
詹经理 1375004670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蒲经理0756-3193881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汤经理0756-2661888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张经理0756-3858074/18575600939
东莞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
段经理17802022658
特别提醒:1.本院不介入竞买人与相关银行之间的贷款关系,对贷款关系中任何一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2.竞买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及贷款银行向竞买人发放贷款的时间、方式等不影响本公告所指定缴纳拍卖余款的期限和方式。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必须按照本公告指定期限、方式缴纳拍卖价款,否则,视该竞买人悔拍,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本院依法委托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除上述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机构的中介服务,本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1. 本次拍卖房地产的权证复印件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14日10时至2026年1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871/13——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物:昆明市西山区永昌街道办事处马家社区金坤尚城地下车库-1层DB258号【不动产权证号:云(2020)西山区不动产权第0675639号,建筑面积:29.94平方米】
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移交,是否存在租赁需意向竞买人自行落实,且租赁关系需通过执行异议或诉讼程序确认,未获得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前,存在不能腾房的法律风险;标的物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作说明及提供的图片、视频等资料,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意向竞买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法院解除查封手续、腾房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四、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条件: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
2.标的物是否存在限制购买人条件,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若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参拍导致后续标的无法过户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除上述人员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六、网络司法拍卖为实名拍卖,过户信息只能登记竞买人账号所绑定的身份证信息,竞价成功后,无法修改竞买人信息。报名参与竞买需开设有淘宝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11月1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1月1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36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1000030657&language=zh)
十一、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结束后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付清余款后2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签署《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标的物的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亚壹城支行,账号:6232813850017872613),交纳保证金、余款时请备注案号(2024)云0102执恢146号,方便及时查询款项是否到账。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9204086&knowledge=13500911&language=zh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自领取由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并提交有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法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腾房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若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871-6826111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统一安排),请登录访问“来拍法服(www.laipaiya.com)”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咨询电话:400-1571060(本标的咨询编号:400724)。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