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4执890号
一、执行依据、执行法院
执行依据:珠海国际仲裁院珠仲裁字(2024)第621号裁决书。
执行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房产概况及拍卖标的
房产座落:珠海市香洲区前河西路233号负二层H101。
登记建筑面积:11.64平方米。
登记产权人及房产权证号:
游深艳占有100%份额,房产权证号: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14395号。
登记详情参见附件
现产权人取得产权登记的计税价格:不详。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无租赁。
拍卖标的:游深艳名下所有上述房产的100%份额。
三、本场拍卖的网络平台及拍卖时间
网络平台:淘宝网 网 址:http://sf.taobao.com/0756/01
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1日10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2日10时00分止,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5分钟。
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房产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或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向本院立案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梁书记员,联系电话:0756-2666657。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拍卖主要条件
(一)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房产:
1.本院;
2.本院司法辅拍机构;
3.第1至2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4.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
(二)拍卖税费负担
本次拍卖各付各税,买受人应在收到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基于本次拍卖交易产权过户形成的税费,由原产权人、买受人依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买受人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以税务部门确定为准,由买受人自行缴纳。原产权人应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后凭相关单据到本院支取。
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房产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买受人与相关职能主体自愿协商解决或者由相关职能主体就被执行人拖欠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问题自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与拍卖房产相关的户口迁移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起拍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经定向询价,本院确定本次拍卖的标的:珠海市香洲区前河西路233号负二层H101,起拍价为人民币66990元,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300元。
(四)保证金
参加本次拍卖需要依据网络平台指示交纳保证金为人民币13000元。
(五)优先购买权人
目前无已知对本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的人。
本标的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拍卖余款的交纳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余款,竞买人应在2024年12月22日前汇入本院如下账号:户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4001646144050196735606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前山支行。汇款时请分别注明如下对应房产字样:(2024)粤04执890号,珠海市香洲区前河西路233号负二层H101。
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梁书记员联系,联系电话:0756-2666657。
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成交裁定
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经本院审核买受人具备购房资格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成交。拍卖房产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买受人自行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八)交付
本院按拍卖房产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房产移交给买受人。
五、咨询、看样时间、方式
拍卖房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房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房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自行看样。
淘宝拍卖(全国)竞拍流程/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400-822-2870。
六、其他
(一)竞买人可能的资金保障
部分银行向本院表示愿为拍卖提供贷款。详细联系方式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二)竞买人应当阅读竞买须知
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详见拍卖网络页面)。《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三)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规举报监督电话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56-2666026。
附件:
1.本次拍卖房地产的权证复印件;
2.《有意为拍卖提供贷款银行一览表》;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竞 买 须 知
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二、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逾期提交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三、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
竞买人未开设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多个竞买人联名竞买的,因网络平台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竞买成功后,各联名竞买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共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未提前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注册人的个人行为。
四、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送达地址。文书送达到该地址,视为送达。
送达地址不准确,或送达地址未依法变更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五、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后,相关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网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六、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买受人接到成交裁定后,应依本院通知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交接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不利后果。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依法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